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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庆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干部,原中共党员,对党对政府一贯忠诚。曾身患绝症——白血病生命垂危,修法轮大法后重获新生,新闻单位歪曲报导了这一事实,胡庆云本人无辜遭公安机关抄家、拘捕及迫害。
1999年8月21日,南昌晚报头版头条新闻《一位被授意撰文称“法轮功”给了他“第二次生命”的炼功者,其实是一位六次住院花去医疗费30万元的重病患者──且看“法轮大法”如何诓骗世人》,该文称胡庆云写的“心得体会文章是辅导站授意炮制的”,称胡庆云“炼功期间六次入住医院,从1997年6月28日至今(也就是99年8月21日),胡庆云基本上是在医院里度过的。”并以此作为说明“法轮大法如何诓骗世人”的“事实材料”。事实真相如下(以下为胡庆云本人2000年2月19日自述材料摘要):
胡庆云在炼法轮功之前身患多种疾病:肠胃炎、咽喉炎、鼻炎、颈椎骨质增生、脑血管供血不足、再生不良性贫血。1997年患急性白血病,同时还有再障(没有什么造血功能)。治疗中并发乙肝、丙肝、肺结核等。经多家医院多次会诊治疗,中科院院士王振义教授亲自临床会诊两次,得出结论为无药可救,只有1-3个月生存期。1998年2月,江西医学院一附院的专家告知家属,说最后还有三天的生命。
胡庆云于生命的最后时刻读到《转法轮》,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一个多月后,开始在医院的病床上炼功,炼功后不久开始逐步停掉化疗、输血、输血小板、西药等。98年6月初以“白血病部分缓解”的结论出院。出院后坚持修炼,没再去医院治疗。《南昌晚报》将胡庆云在修炼前的五次入医院故意混淆为修炼后或修炼过程中,颠倒出院后再没去医院治疗的事实,编造胡庆云修炼后“曾六次入医院治疗,且一直在医院里度过”的谎言,并刊登照片说:“胡庆云在医院病床上对记者说:‘两年来,我六次入住医院,是科学和国家的关怀给了我第二次生命’”。
几个月住院期间,胡庆云医药费32万余元,病情不见好转,反而血液和骨髓从开始的30%的血癌细胞上升到65%,身体完全失去疫力和抵抗力,几次生命垂危。修法轮大法后奇迹般地从病魔中解脱出来。关于胡庆云的治疗过程,上海第二医科大学中科院院士王振义教授、上海瑞金医院血液科主任沈志祥教授、上海瑞金医院血液科副主任孙关林教授、江西医学院一附院血液科副主任刘茂发教授、邵毅教授和伍世礼教授等人是清楚明白的。
1998年8月,南昌电视台、省电视台、南昌晚报等播放了胡庆云重新“住院”的新闻,电视台记者采访了江西医学院第一附院血液科一名主任医生(该主任医生从未给胡庆云看过病),该主任医生说:“是我们医院治好了胡庆云的白血病以后他才出院的,根本与法轮功无关”。事后,胡庆云问该主任医生,“你在电视上讲医院治好了我的白血院,但出院结论和各项检验结果都表示为部分缓解作如何解释”时,他竟说,现在大家都这样说,大气侯嘛,你也不要去计较等等。
别有用心的人到处说胡庆云是用了30多万元钱治好了“白血病”,并不是法轮功的作用,并到处宣扬“胡庆云又发病了,又不行了”。事实真相是:1999年7月21日,公安机关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拘留了胡庆云。拘捕时,胡庆云申明曾患白血病,按医学专家讲是一个完全失去免疫力和抵抗力的人,是法轮功延续了他的生命,不能停止炼功,一旦停止炼功会有生命危险,要求公安机关改变强制措施,在场的公安机关负责人说:“你用这个(指白血院)威胁不了我们”,将胡庆云关进监狱。真正的“白血病”人没有一点免疫力,不能吹风、吃冷食、沾冷水、受凉、感染和感昌,上述只要一项发生,生命就有危险,几乎不能再救治。在监狱里,不许胡庆云炼功、学法,每天喝冷水,洗冷水。几天后,胡庆云出现牙齿、鼻子出血,全身有出血点,状况越来越严重,两度昏迷。到1999年8月9日再度昏倒,被送到江西医学院一附院血液科“抢救治疗”。诊断说明胡庆云血象很低,“白血病”较严重,需紧急治疗。胡庆云谢绝了医院的治疗,没打针、吃药,没输血,在医院里休息了十五天后出院。
事实说明,胡庆云从1998年2月(即上海众专家认定的胡庆云生命结束的最后期限)开始修炼法轮功到1999年7月21日被公安机关拘留的一年半里,胡庆云的生命得以延续并走向康复,而在1999年7月21日被关押后,剥夺了炼功,20天之内就使“白血病病情”加重。1999年8月9日,胡庆云被取保侯审后,恢复了正常的学法炼功,使医院认定的“白血病发作且严重”的生命又得以延续,身体又开始走向康复。至今七个多月了,胡庆云没接受任何医院治疗,坚持炼功学法,身体状况越来越好。可新闻报道硬说“病又发作了”,“以前是用30万元治好了病”。
1999年10月,执法机关又以“非法经营罪”拘捕了胡庆云。事实真相是:胡庆云曾帮两家书店联系了四至五次法轮功书籍和音像制品(都是有国家批准的书号和刊号和发行部门的证明及委托书),其中一家书店借了胡庆云一些钱作本金。胡庆云既不是书店的法人代表、股东,又不是经营者,没有销售,也没有领到一分钱工资,帮助联系的几单业务由书店直接收货,书店直接汇款或付款给发行商或书商结算,并未从中获利,何来“非法经营”?公安人员在讯问书店老板时,写好“我是帮胡庆云经营,挣了钱交给了胡庆云,胡庆云将钱交给了辅导站”的记录,要她签字,当书店老板说自己没有讲过这话并将这段话划掉后,却遭到该公安的怒骂和威胁。
99年12月,税务机关说该书店偷税,要胡庆云承担6万元交税和罚税,说是公安局认定找胡庆云,那么税务局就找他(而不是按法律程序由法院判决谁是经营者和法人来承担),胡庆云多次申明不是法人,也不是经营者,钱都让公安局抄家抄走了,而税务稽查员说:“如果你不交,就要强制执行,将你的住房拍卖抵罚税款”。
99年7月21日,公安机拘捕胡庆云时,将其家抄了,抄走现金9千余元、存折8万余元、电脑(价值1.4万余元)、私房产权证书两本、手机两台、金银手饰8件、借款借条等,一律不开暂扣单。99年10月,公安局口头通知胡庆云,已将存折上的钱和抄走的现金全部没收,也不开没收凭证。胡庆云说还欠别人一些钱,希望从没收的钱中拿出一部分还款,未批准,而刑法对没收财产明文规定,可以抵扣当事人的欠款和债务。胡庆云医药费共32万余元,几年了,只报销了十一万元,尚有大部分医药费或说不符合公费医疗标准,或拖给,据说现在还要拒付符合规定的那一部分。从修炼法轮功后,省高级法院不发一分钱工资,也不给任何生活费,还不断从政治上和经济上给予迫害。
99年12月,单位开除了胡庆云的党籍,理由是“参加7月21日向省委信访办的上访,写了一篇修炼法轮大法身心受益的心得体会文章和向书店批发销售了法轮功书籍”。胡庆云去信访办上访和写心得体会事先已向省法院政治部和机关党委报告了,并没有一个人反对,且说:“文章你可以写,可以发,这是你的自由”,“去省委上访也是你的自由,但去北京要报告组织上”等等。说胡庆云批发书籍给书店也是“重口供,不重证据”的结论,国税局和地税局对这一问题作了全面调查,查出了贷款是直接由书店给发行商结算的,没有认定胡庆云经营。近日,听闻单位要开除胡庆云公职。
2。难为八旬老妇忆47年前往事,弄巧成拙《人民日报》贻笑大方
《人民日报》1999年7月29日第一版报道,现年80岁的潘玉芳声称1952年在为李洪志老师接生时就已用上了“催产素”。文中还故意强调“居住在吉林省公主岭市、现年80岁高龄的潘玉芳老人,精神矍铄,思维敏捷,谈吐流畅,对往事记忆犹新”。既然“记忆犹新”,一定不会出错。
然而,催产素应用于临床,是1953年以后的事。不知那位老人当年用的是哪家药厂生产的“催产素”?根据《哥伦比亚百科全书》(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第五版,版权1993),科学家们于1953年发现了催产素的分子结构,同年,科学家们在实验室成功地合成了催产素。
3。为完成任务得奖金,记者肆意编造炼法轮功走火入魔抱孩子投白马河故事
袁玉阁,河北沧州任丘市人,中央电视三台曾播放她因炼法轮功走火入魔,抱孩子投进白马河的事。事情的真相是:1998年5月,她骑自行车接孩子放学,自行车闸失灵,因躲放学的小学生掉进一小桥下(此为白马河一分支),摔在桥下的土坡下,根本也没有掉进河里。一星期后,外伤就好了,她父母当时还说,这也就是炼法轮功的,要不好不了这么快。
1999年7月20日以后,任丘电视台歪曲事实报道此事,当时她因进京上访被关进看守所,任丘市就此事滚动播放了20天。从看守所出来后,她去问采访记者,为什么不讲职业道德?记者说:“因为有任务,不完成就没有奖金。”后来这位记者又到她家,让她父亲说她夫妇俩虐孩子,并且教着说:“你就说她让孩子打坐,要不就打孩子。”公然当着她的面做这种卑鄙的事,为达目的无所不用,已是肆无忌惮。
这种压任务给记者揭批法轮功之事在当前中国非常普遍,从中央到地方,为达目的,已无职业道德可言,希望善良的人们能明辨是非。
4。钟芳琼的见证:《商务早报》颠倒黑白
本人于99年10月1日到成都《商务早报》报社,向编辑阐述我修炼法轮大法的真实情况:“本人患先天性血管瘤,在长期诊治中病情控制不力,95年手术后病情加重,97年经川医30多位专家会诊一致确诊为世界疑难病症,并表示目前国际上尚无有效治疗方法。97年底出现阵发性严重脑缺血,发作时大脑血管像钢琴弦一样绷紧,令全身麻木失去知觉,长期与药为伴。另外,我脸上还有大面积深度蝴蝶斑,经过长达6年诊治和美容,花费上万元巨资都毫无效果。在我绝望之际,于99年3月5日喜得法轮大法,修炼后奇迹出现了:脸上的斑一星期内全部消失,两月内血管瘤、脑缺血全部痊愈,法轮大法使我获得了新生,告别了痛苦的过去。”
然而,就因为我到该报社说了真话,首次被公安机关以“围攻报社”罪名拘留15天。不久,成都的新闻媒体把我上述反映的真实情况反过来进行了报道,污蔑法轮大法把我炼偏了,炼成了血管瘤,并说法轮功不准我上医院打针、吃药。叫善良的人们吸取我的教训,不要相信法轮功,只有上医院打针、吃药才能好病,法轮功是不可能治好病的,甚至还制作成电视节目在四川电视台《今晚十分》栏目反复播出。
我于99年12月10日起因两次上京合法上访,向党中央、国务院反映法轮功的真实情况,以及表态要坚持修炼法轮大法,被公安机关再次“实施”刑事拘留1次,治安拘留5次,连续长达100多天。期间多次提出回家洗个澡、看一眼孩子的起码要求都被断然拒绝。又因本人系单亲家庭,在无止境地反复拘留中,被迫丢下年仅九岁的幼子无人照看。何时获得自由还遥遥无期。
我的亲生母亲陈国香,65岁高龄,也因修炼法轮功被剥夺照看外孙的权利,甚至被当地派出所赶出我的家门,遣返原籍,剥夺我瞻养老人的权利及义务,致使家中空无一人。
5。被收入“1400例死者”家属谈——是炼功致死的吗?
我母亲马锦秀,原住北京宣武区广安门外三义东里4-041号,她被算在所谓“炼法轮功致死的1400多人”之列,她的事还上了电视台。下面我想讲一讲真实的情况。
1981年,我母亲患严重糖尿病,4个“+”号。10多年来,每天每顿吃30多片药,94年到95年两度中风,面部偏瘫,且越来越严重,两眉高低相差很大,两眼无神,脸色发黑,嘴角歪斜。第二次中风后,医生说:歪斜的面部很难恢复,若再度中风,怕是性命不保。
1996年,妈妈学了法轮大法,身体有了奇迹般的变化,停服了药物,面瘫迅速恢复,高低不平的两眉2、3个月内恢复到基本水平,歪斜的嘴角渐渐规正,脸色由黑变白,糖尿病的症状全无,身轻体健。妈妈逢人便说,法轮大法太好了。我们的很多亲朋好友对此都可以证明,街坊邻居也都可以证明。
1997年,妈妈出现身体不适,事情的经过是这样:我同我姐住对门,一分钟前,妈妈在我屋里还好好的,一分钟后,妈妈刚到对门的姐姐屋里,姐姐就大叫起来,说妈妈胳膊不能动了,家里人很快就送她去医院。住院后,医院发了病危通知,妈妈住院几个月后病故,死因为脑梗塞。住院期间,妈妈一直在接受治疗,药也吃了,并不存在拒绝治疗、不吃药的问题。
病人在医院死了,能说是医院造成的吗?这些患者当中只要是炼过法轮功的人就被说成是炼法轮功致死的合理吗?每年中国因吃错药死亡的就有19万多人,难道可以说制药厂和医院杀人吗?
为了收集这些所谓的案例,多少人挖空心思不择手段?而对上亿的修炼者久病痊愈、道德升华为国家节省了大量的医药费,却从来不提。炼法轮功可以达到祛病健身,但不是为祛病用的。不修炼心性,光炼动作不算法轮功学员,也不能祛病。李洪志老师一再强调危重病谢绝参加学习班。有些重病人,虽然修炼,但没有按照炼功人的标准做,病发而死,或到了天年而寿终,硬要说是炼功致死合理吗?
作为死者家属,出于良知,我想把真实的情况告诉大家。
6。新华社用精神病人栽赃法轮功--新华社报导《河北省任丘市近日发生一起‘法轮功’练习者迷途不返、残杀亲生父母的恶性事件》真相
【编者按】此文为外界报导转载。编辑者认为文中有两点需要进一步澄清:
其一,法轮功明确规定危重病人和精神病患者不宜炼功,法轮功创始人在面授班期间更是多次规劝危重病患者和精神病患者离场,并晓之以理。精神病患者因为不能明明白白地按功法的要求守心性、提高自己,所以即便学炼也很难真正成为法轮功弟子。修炼讲“修在自己,功在师父”,没有师父管根本修不成,只能还是个普通人,而普通人的生老病死只能按照普通人的规律发生发展。
其二,法轮功没有组织,更没有会员制,因此不存在学练法轮功者即为“法轮功成员”的这个概念。
(中央社记者王曼娜香港五日电)香港的中国人权民运信息中心今天反驳日前中共官方传媒报导河北省法轮功成员朱长久因为信法轮功邪说而将父母杀死的消息不符事实,并指报导刻意隐瞒朱长久是精神病患者的重要事实,且消息完全抄自「河北日报」的内参材料。
民运中心今天引述调查所得,指河北省任丘市青搭乡张各庄村法轮功成员朱长久,自九七年开始患精神病,其妻边立新经常发现他精神恍惚及胡言乱语,言行异常,但今年初病情有所好转。今年七月,中共镇压法轮功后,其父亲朱振虎将他的法轮功书烧掉,村干部及乡派出所公安又天天找他谈话,在巨大压力下,朱长久旧病复发。十一月二十五日,他不穿衣,赤条条的,整天傻笑,两眼发直,翌日(二十六日)凌晨,他突然用铁锤将父母杀死。
信息中心指出,这本是一宗精神病患者发病错杀父母的案件,大陆官方媒体发布的新闻稿却完全不提他患病事实,却以“法轮功份子残杀父母”为题,将责任推到法轮功身上。该中心又指出,官方媒体的新闻稿完全抄自《河北日报》一份内参报告,因为内参中将“朱振虎”错写成“朱振亮”,官方媒体也照抄不误,不过,内参中有提到朱长久是精神病患者,官方的报导却刻意隐瞒这个重要事实。
7。逼供精神病人嫁祸法轮功━━张清贺伤妹杀母栽赃法轮功事件真相
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发生了一件无端栽赃陷害法轮大法的事。
张清贺,男,31岁,是我市热电三公司工人,家住铁路农场13号楼。因患贫血、神经衰弱及其他慢性疾病,曾服过8个月中药。后因支付不起药费,经医生开方自己配药吃。但由于不懂药理,他擅自往里加了两味中药,服药后,他就处于意识不清,不能自制的状态。一天他吃完药后准备自杀,被他母亲和妹妹发现了,前去劝阻,他在药力作用下砍伤自己的妹妹,杀死自己的母亲。
张清贺被牡丹江市公安局爱民分局收审后,多次被逼强制承认练过法轮功,并被逼迫承认是因为练了法轮功走火入魔才杀死母亲,砍伤了妹妹的,而且告诉他承认了就可以不被判刑。张清贺被逼无奈只好违心承认。以下是在看守所中法轮功学员与张清贺的对话:
法轮功学员:你说你练过法轮功,那你背一背《论语》我听听。
张清贺:我从来没有学过法轮功,我不会背。
法轮功学员:那你为什么说你是练法轮功的?
张清贺:是他们逼我说的,告诉我承认了就可以不被判刑。
此事已在广播、电视、报纸中大肆宣扬,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我们呼吁世界各地善良的人们、团体,给中国大陆的法轮功学员道义上的支持,协助澄清事实真相,揭露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对大法的险恶用心。
8。杭州市法轮功辅导站站长汪大伍就中央电视台有关三起所谓“‘法轮功’非法出版物大案被侦破”的报导严重失实一事致中央电视台等单位的说明函
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编辑部领导:羊城晚报编辑部领导:
你们好!
我在十月二十二日早上的看到了中央电视台的新闻中有关“三起‘法轮功’非法出版物大案被侦破”的报导,后来,又在《羊城晚报》上看到了这篇报导的全文。我想就此问题向你们反馈一下,作为一个法轮大法修炼者、一个观众、一个读者,我所知道的真实情况。
作为新闻媒体,“真实”应该是其生命力所在。相信你们比我更懂得这一点。我们国家的新闻媒体也曾指责我们不真、不善、不忍。撇开其它不谈,就“真、善、忍”三个字而言,相信你们也是不反对的。但讲真话也是不容易的,有时还会付出代价。因为我上有七旬老母,下有二、三岁的幼儿,在目前的形势下,可能我写出这篇文章来就得被有关部门监禁起来。但经我思考再三,觉得真话还是该说。
我名叫汪大伍,杭州市人。今年38岁,杭州大学化学系硕士研究生毕业。给一家外国的公司打工。九六年至九七年八五期间,经大家推举,由我做杭州市的法轮功辅导站站长。用你们媒体上的话说,我属于法轮功组织体系骨干类的人。有关杭州和浙江的法轮功的资料,也都是由我经手的。为此,贵台在7月27号前后的新闻联播节目中也曾提过我的名。我先后从武汉深深集团购买了八、九十万的法轮功资料。所有这些资料都以原价给杭州的和浙江省内的其他广大功友。所有这些资料,我是一分钱未赚。不但未赚钱,在杭州的提货费用和市内短途运费也是我个人贴过去的。第一次购资料时,是大家预交资料款给我,然后再汇给武汉深深集团的。后来,我觉得这样太麻烦大家了,于是,我就自己拿出积蓄作为周转资金,购资料用,以方便大家。
如:一盘90分钟的TDK炼功音乐带是10元钱。而我们这儿街上商店里当时卖的TDK90分钟空白带就要9元、10元,甚至11元的都有。《法轮大法义解》定价8元,我进价6元,出价6元;《转法轮》(卷二)定价8元,进价6元出价6元,等等。几乎所有的资料都比定价要低不少。功友们普遍反映,资料便宜。就我所认识的所有的炼功人当中,我没发现有利用法轮功资料赚别人的钱的人。所以,报导中所提到的有一个“宝塔似的掠夺梯队”是不存在的。
至于说我们利用赚取的钱财过着“糜烂生活”更是离奇的说法。因为我给外国公司打工,爱人在银行工作。所以,我家的经济状况尚过得去。但我们炼功人对钱哪、利哪、享受哪看得很淡。当然,修炼法轮大法之前,我也是随大流,也设法多弄点钱。所以,我在外贸业务交往当中,也先后收受了不少佣金、回扣。自95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后,慢慢地认识到了这种行为的不好。所以,慢慢地我就改了。最后,我将所收受的佣金、回扣和实物都折价归还给了(共八、九家)业务单位,总共还了十二、三万元钱。我们家至今没有也装修房屋。家里最值钱的家当是91年买的彩色电视机。我脚下代步的是骑了十多年的自行车。饭馆除了业务应酬外是从来不去的。有时一碗青菜就对付一顿饭。白天上班,业余时间看看书、炼炼功。什么卡拉OK、舞厅、夜生活与我们炼功人都是无缘的。如果说这是“糜烂”的生活的话,一般的人还真的过不了这样的生活。
至于武汉的深深集团,它是一个贸易公司,当然应该是有盈利的。其董事长王汉生也不是法轮功炼功人。我也曾从山东的青年科技、文化服务中心购过法轮功磁带,但这是该服务部的正常业务范围。而且,该磁带的发行都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上面有批准文号。所以当济南的警察到杭州找我核实情况时,我也向他们提出过这个问题。他们也解释不了。我当时还要求济南的警察向他们的领导转达我的意见:服务中心的经理没有违反国家法律,不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也不知道那俩位警察转达了没有。至于那些个个体书贩,我对他们不熟悉。但作为一个个体户来说,盈利、赚钱那更是没有什么好奇怪的。
以上是我对你们这篇报导的看法和真实情况反映。如果我反映的有不实的地方,愿负法律责任。希望你们在今后的新闻报导中,能将内容多加核实核实。我在这儿就先谢谢你们了。
此致敬礼
汪大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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