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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律师:真正犯罪的是江泽民 “没有经过全国人大的认证,江泽 民(于 1999 年 10 月)单方面对法国《费 加罗报》称‘法轮功是 X 教’,才是名 符其实的‘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 巨大犯罪,是破坏了宪法第三十五条的 实施。”——中国著名律师张赞宁 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是江泽民 张赞宁 江苏省镇江市句容县法轮功学员陆秀军被当地警方非法抓捕 后,此案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在镇江句容县法院开庭。中国著名律 师、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赞宁在为陆秀军作无罪辩护时表示,江 泽民一意孤行凌驾法律,“真正犯罪的应该是江泽民”。 2015 年 4 月 28 日,张赞宁律师接受采访时表示,起诉书对陆 秀军的所谓“利用 X 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的指控,由于缺 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不能成立。法轮功学员陆秀军无罪。 张赞宁律师披露,他在法庭上辩论时问:法轮功学员究竟破坏 了哪一条法律、具体犯了什么法?他们(中共司法机关)从来就没 有说清过。 “我认为江泽民才真正在破坏国家法律实施。”张赞宁律师说, 江泽民此前作为中共国家主席,怎么有权力来认定法轮功是 X 教 呢?没有经过全国人大的认证,江泽民单方面表态对法轮功进行认 定和镇压,这才是“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巨大犯罪!张赞宁 认为,江泽民犯下的罪恶,必将受到清算。 江泽民谈话不能作为判刑依据 张赞宁律师说,江泽民的上述谈话和《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 的文章,不是法律,不能作为刑事制裁的依据。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