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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酷刑伤人害命的部分责任单位及个人恶名录
第一部分:北京地区
(更新日期:2003年8月22日)
邪恶单位:北京团河劳教所
邪恶行径:北京团河劳教所歹徒岳清金的犯罪记录
恶人名录: 五大队副大队长岳清金
在北京团河劳教所五大队副大队长岳清金是主抓迫害大法弟子的队长。他或是耍各种花招进行所谓“试探”;或是凶相毕露。当初他在三大队时,从2000年初大法弟子刚出现被非法劳教时就开始从事迫害勾当。他经常得意洋洋地炫耀如何用连续一个星期不让睡觉的办法,
使一个老年大法弟子承受不住而违心“转化”、还说是“自愿转化”;他曾使大法弟子刘永平连续18天不能上床睡觉,致使刘永平头发开始变白、腿脚浮肿、记忆力减弱;他把李旭鹏关在存放开水器的狭长的小屋子里一个月,甚至李旭鹏热昏了过去也照样不换房间;他当着一群犹大的面把大法弟子张祥宇的头夹在自己的两腿间,还不停地嘲笑他──这种丧失人性的恶事他不知干了多少,他却把这当成自己的光荣业绩和才能。
非典势头刚刚减弱,他立即又跳起来大肆讽刺挖苦出于慈悲心对他提出警告的大法弟子,表现出死心塌地将坏事、恶事做绝的疯狂丑态。当有大法弟子向他讲清真相时,他冷笑说:“我不怕!我做了这么多坏事怎么还不遭报应啊?”他甚至故意阴阳怪气地拿大法学员开玩笑说:“你快救救我吧!”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7/31/54916.html
邪恶单位:北京公安医院
邪恶行径:扒光衣服绑在床上,犯人强行灌食 木棒用力敲打颅内受伤
恶人名录:待查
2002年以来,北京市邪恶势力把不报姓名、住址和绝食抗议非法关押的大法弟子集中到北京公安医院地下室进行迫害。在那里恶警把大法弟子的衣服扒光,然后把胳膊和腿都绑在床上,让犯人强行灌食或输液。还有的把塑料桶内放入挥发性刺激神经的药物后扣在大法弟子的头上,用木棒用力敲打塑料桶使人神经错乱后大脑受颅内伤,而从表面又看不到伤。
邪恶单位:北京大兴女子监狱
北京大兴区某劳教所
邪恶行径:抓到监狱八天活活迫害死
未婚夫秘密转移到劳教所
恶人名录:待查
大法弟子董翠芳,(北京某医院优秀医师) 与大法弟子申文杰(董翠芳的未婚夫,
北京首都机场优秀的飞行员), 2001年12月26日,他们一起去南方某城市帮一些“跌倒”的同修,半路上,在列车上讲真象时被恶人举报,非法关押于北京顺义看守所,在里面受尽折磨。董翠芳于2003年3月11日被转入大兴女子监狱,仅八天后被活活迫害致死,而申文杰也于3月11日后秘密转移到北京大兴区某劳教所,直到现在杳无音信。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7/22/54391.html
邪恶单位:北京劳教人员调遣处和女子劳教所
邪恶行径:将拒不写“保证”的大法弟子关在吸毒犯艾滋病人屋里,绑成大型,
残酷折磨
恶人名录:中队长王超、副队长XXX, 凶手: 涂丽云、高赞、杨非
我在北京劳教所非法关押期间,耳闻目睹了恶警对大法弟子的迫害。
2001年末和2002年初,调遣处有两个吸毒犯李丽艳、阿依吐尔逊被检查有艾滋病等症状,中队长王超和副队长将拒不写“保证”的大法弟子关在已被隔离的艾滋病病人屋里,绑成大字型,残酷折磨,打人凶手有涂丽云、高赞、杨非等,其中最恶的涂丽云被减期多次,并被评为全女子劳教所的A级丙等(待遇最好的),此人2003年初已被送到劳教所集训队。
女子劳教所,大法弟子受到体罚、不允许睡觉等,进行强制洗脑。拒不妥协的大法弟子每天只有三个窝头和咸菜,长期被剥夺睡眠,遭殴打和延期,被非法关押在集训队的大法弟子多数被无理延期。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7/11/53834.html
邪恶单位:北京丰台区丹派出所
北京东城区东直门派出所
邪恶行径:两女性法轮功学员被北京警察虐杀
恶人名录:待查
北京丰台大法弟子李祖玲,祖籍四川,腿不太好使,靠做小生意维持生计,在被丰台区看丹派出所非法关押期间,被迫害致死。
丰台区公安分局(10-638-11993)一男警昨日承认李祖玲是被看丹派出所抓捕。
北京法轮功学员李玉玲于2003年6月25日下午三点多离开住地,她带着几十份真相资料与光盘,在散发的途中被东城区警察绑架到东直门派出所,警察后将李玉玲转移到和平宾馆。警察为逼李玉玲交代资料来源、资料点及其他法轮功学员,对她大打出手,进行24小时严刑逼供。据知情者透露,李玉玲面对严刑拷打,毫不畏惧,九天里一直绝食绝水,始终一言不发。警察用尽种种非人折磨,终于7月4日凌晨5时将李玉玲酷刑致死。
东城区东直门派出所(010-6416-9817)一男警昨日证实了李玉玲的死亡事实,并承认李玉玲是他们抓的,但称具体详情只有所长才能说清。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7/9/53699.html
邪恶单位:北京团河劳教所
邪恶行径:多人压在地上踩踏,致使严重窒息
恶人名录:杨保利
团河劳教所目前又开始加紧新一轮迫害。
河北省大法弟子王方甫是一位30岁左右的大学生,医学专业毕业。他因在北京证实大法而被非法抓捕,相继被北京劳教人员调遣处、团河劳教所等地迫害,
他
写过数十封向上级部门申诉及反映被迫害情况的信件,均被非法扣压,并受到恼羞成怒的恶警们更加疯狂的折磨。在团河五大队,他作为重点打压对象曾遭受了长时间的体罚及精神折磨,头发变白、腰腿受损、双脚肿痛,最严重时起居困难,不能睡觉。一天他被恶警带着,连带所有的行李衣物,从住区出去,此后再也没有音信。此前,王方甫因坚定正信被非法延期十个月。
辽宁省锦州市大法弟子刘力涛因到北京证实法而被恶警抓捕并非法劳教,在调遣处因不配合恶警写“保证”而被双手倒背、双腿反绑于体后,被恶警指使的刑事犯多人压在地上踩踏,致使严重窒息,送到团河医院后隔天才苏醒过来。到团河劳教所之后又被当作重点攻坚对象受尽凌辱、纠缠与折磨。然而,非人的迫害丝毫没有动摇他坚如磐石的正信。2003年6月的一天,五大队大队长杨保利遭到刘的拒绝,立即恼羞成怒,以此为借口强行集训迫害刘利涛一个月。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7/8/53648.html
邪恶单位:北京大兴女子监狱
邪恶行径:董翠芳被北京大兴女子监狱三名女恶警虐杀详情
恶人名录:待查
河北藁城市大法弟子董翠芳于2003年3月11日从北京顺义看守所转入北京大兴女子监狱,仅仅8天后就于3月19日被三名女恶警迫害致死。
据可靠消息:在董翠芳离开人世的最后两天,北京大兴女子监狱的三名女恶警把董翠芳推入密室进行刑讯逼供,逼她放弃修炼,并写“四书”与大法决裂。董翠芳态度坚决,心志坚定地正告邪恶之徒:“我永远不会放弃大法!”于是三名女恶警开始对她动用酷刑(具体待查),致使她双腿又肿又紫,而且膝盖以下满是紫色淤血,右肩处骨头和肌肉支离,身上青一块、紫一块,惨不忍睹。
北京大兴女子监狱的狱长承认这三名女狱警把董翠芳带走了两天,等再见到她们时董翠芳人已经死了。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7/2/53295.html
邪恶单位:北京“法治培训中心”
邪恶行径:上大板酷刑折磨
恶人名录:恶警胡子辉
虞超,男,31岁,清华大学精密仪器系90级毕业生,网络工程师。2002年8月与其妻子(褚彤)一起在北京住所被秘密绑架,目前下落不明。被绑架后,虞超曾被秘密关押在北京“法治培训中心”。他开始一直坚持炼功,后来被恶警毒打。恶警用杂志卷的筒抽他,用手弹他的眼睛。后来他被上大板(双手铐在床上、双脚绑在床上)酷刑折磨,肌肉开始萎缩。恶警曾经很长时间不给他解小便,他有时就只能直接小便,裤子和床都湿了。恶警还很长时间不让他洗澡,也没擦过脸。有一次国保的恶警胡子辉(音)在他睡觉之前把他的被子掀了,让他在秋风中冻了一夜,他就喊口号抗议。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6/29/53107.html
邪恶单位:天安门广场派出所
邪恶行径:恶警反扳7岁孩子的手、
大力拧耳朵 , 把9岁小男孩的脸扇打青肿
恶人名录:待查
7月20日我与孩子去北京天安门广场高呼“法轮大法好”,被便衣警察绑架上车。孩子当时才7岁,在广场的车上,恶警将孩子的手反扳起来,并大力拧孩子的耳朵,孩子痛的大哭恶警也不放手。同时在车上我也被恶警毒打,邪恶的警察专打我的耳门,致使面部、耳部青肿,后被关在天安门广场附近派出所的地下室。恶警欺骗小孩,教唆孩子骂我们的师父就放我们走,孩子不搭理它们。后来恶警将另一名9岁的小男孩弄到另一间屋,关上门,扇那小男孩的脸,把孩子的脸都打青肿了,逼这小孩讲出他妈妈的姓名和住址。从早上9点多一直被非法关到晚上10点多,孩子饿的肚子痛,在地上痛的打滚。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6/26/52903.html
邪恶单位:北京调遣处
邪恶行径:未成年少女李远东被北京调遣处恶警迫害
恶人名录:
恶警:王玉玲、程远征
大法弟子李远东是一位未成年的少女,2001年3月份被非法关押在北京劳教人员调遣处的女子二中队。在楼道,李远东大喊“法轮大法好”,恶警及吸毒人员6-7个人把她扑倒在地上,狠毒的打她,后来又把她拖到办公室。李远东毫不妥协,被关进挂着窗帘的屋子里,四肢捆在床上成大字形,脸被用透明胶带粘住,只留两个鼻孔出气,受尽了非人的折磨。
参与迫害的恶警有王玉玲、程远征等。吸毒人员有:刘英、李红等。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6/24/52782.html#chinanews0624-2
邪恶单位:北京女子劳教所三大队
邪恶行径:长时间跑步、不让睡觉、站立 , 毒打、踢肋骨
恶人名录: 焦学先、霍XX、槐XX、杨洁、杜敬彬、高燕飞
北京女子劳教所三大队,有一名坚定的大法弟子名叫荷花(化名),恶警长时间不让她睡觉,关在黑屋子里,让犹大和吸毒人员残酷折磨。一天中午黑屋子里突然传来一声惨叫,是犹大张××脚踢大法弟子荷花的肋骨。
三大队经常把坚定信仰的大法弟子关进劳教所团聚楼进行非人的折磨。恶警焦学先、霍恶警、槐恶警指使吸毒犯人以及犹大对大法弟子进行惨无人道的迫害,而它们则在旁边发出狂笑。它们强迫大法弟子长时间围着操场跑步,长时间不让睡觉,长时间站立或者蹲着等。大法弟子王玉华在团聚楼被折磨断腿之后,恶警为了掩盖它们的暴行,把王玉华送到医院后,又转送到劳教所集训队,继续进行迫害。在团聚楼对大法弟子行恶的还有恶警杨洁、杜敬彬、高燕飞。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6/24/52764.html
邪恶单位:延庆县看守所
康庄派出所
大兴团河劳教所
邪恶行径:毒打、强行灌食、电棍电
、非法判劳教
法院强行代签名
恶人名录:丁光明、夏永坤
、 白金龙、李双军、刘洪波、
王胜利、王利石
赵冬冬、王玉军、刘俊燕、
安瑞华、赵建、
刘副队长(县国保大队)
高XX(狱医)
大法弟子于慧珍因为向世人讲清真象,于2002年1月12日晚9点被派出所白金龙等人强行从家中抓捕,并非法抄家,后关进延庆县看守所。于慧珍不配合邪恶,绝食绝水三天后被释放。2002年11月5日上午,于慧珍在康西草原干活时被康庄派出所所长夏永坤、恶警白金龙、刘宏波等6、7个警察非法绑架,关进了延庆县看守所,遭到毒打,下午法院的人就把非法判决2年的劳教通知书送来让于慧珍签名。于慧珍拒签,法院的人就给签了。于慧珍血压200多,劳教所不敢收,恶警就又把于慧珍拉回延庆县看守所。她绝食绝水抗议,第五天被拉到县医院强行打针输液,手铐、脚镣全戴上。
大法弟子王金兰,因向世人讲真象于2002年1月12日晚9点被延庆康庄镇恶警强行带走,并进行非法抄家(连同家里的存折和现金共2万元也被抄走),王金兰被关进延庆县看守所。绝食绝水抗议,被姓高的狱医拿着电棍多次电,并且强行灌食。王金兰正念正行,20多天后被释放。2002年11月5日康庄镇派出所恶警又非法闯入王金兰家中,强行将她带走,送进延庆看守所遭到毒打。下午法院的人就把非法判决2年的劳教通知书送来让王金兰签名。王金兰拒签,法院的人就给签了。现在王金兰被关在大兴女子劳教所遭受迫害。
大法弟子姜海因向世人讲真象,于2002年1月12日晚9点多钟,被康庄派出所恶警白金龙等人强行带走,并进行非法抄家,被关进了延庆县看守所。遭到了毒打、洗冷水澡等折磨,姜海以绝食绝水抗议,被强行灌食,绝食28天被从看守所释放。康庄镇派出所、610还有村委会却不放人,又把姜海送到康庄医院进行迫害。姜海用正念正行回到家中。恶警白金龙、610恶人赵冬冬仍然天天去家里干扰、迫害。20多天后,恶警李双军和另外两名警察在村委会王胜利和王利石又非法闯入家中,将姜海强行带走,关进延庆洗脑班进行残酷迫害。姜海绝食绝水6天后被释放。2002年4月28日上午,610恶人赵冬冬、王玉军、派出所恶警刘宏波带领三个便衣(据刘宏波说是延庆县国保大队刘副队长等人),从墙头跳进,强行给姜海戴上手铐,硬是将姜海从炕上带走。一个多月后,才知道姜海被关在北京丰台区看守所。期间姜海又绝食绝水,被610接回。610让他写不炼功的保证,姜海拒绝了,于是又被送到延庆看守所。这次,姜海再次绝食绝水长达5个月之久。2002年9月27日延庆县人民法院在没有通知家属、没有开庭的情况下,进行非法审判,判决姜海9年徒刑。姜海不服,向延庆县人民检察院提出上诉,结果被驳回。2002年12月16日姜海被关进天津市京山线茶淀站清河农场前进监狱。后来得知姜海又一次因绝食抗议被送回延庆县看守所。
康庄派出所:
所长:丁光明、夏永坤
恶警:白金龙、李双军、刘洪波
康庄镇610恶人:赵冬冬、王玉军
姜海所在村委会:王胜利、王利石
延庆看守所:高姓狱医
延庆县国保大队刘副队长等
延庆县法院非法审判姜海的执法人员:
审判长:刘俊燕
审判员:安瑞华
代理审判员:赵建
书记员:杨奔卉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6/13/52189.html
邪恶单位:北京团河劳教所二大队
邪恶行径:坚强不屈被加期
解教后强行关进洗脑班
恶人名录:二大队队长
仉XX
张久海,男,河北省农村人。坚定修炼法轮大法,进京请愿,于2000年7月被非法关押于北京团河劳教所二大队,被非法劳教一年,由于坚强不屈被加期6个月。非法加期后仍不屈服,团河劳教所的恶警用电棍电击等精神和肉体折磨下被迫所谓转化。2002年解教时,恶警不仅不让张久海回家,反而把他关进洗脑班强行洗脑,因他不配合洗脑,又第二次被非法关押进北京团河劳教所。第二次进来后,由于长期的精神和肉体迫害,身体每况愈下。这期间恶警为了加重迫害张久海,恶警分别把张久海关进几个刑事犯队进行迫害。在残酷的迫害下,2003年张久海开始绝食抗议,近况不明。
迫害主要责任人:二大队姓仉的大队长
邪恶单位:北京女子劳教所 ( 三大队)
邪恶行径:特制的高压电棍长时间吊铐毒打
牙刷捅进阴道,乱挖乱钻
恶人名录:恶警:焦学先(三大队大队长)、霍秀云、柏洁
我曾经被非法关押在北京女子(原名:新安)劳教所三大队,现在将经历和所知道的情况告诉所有的世人。
劳教所三大队把所有新分入队的法轮功学员,首先分别单独隔离到各个房间,强迫洗脑。坚定修炼的大法弟子,持续遭受非人的对待:
1、剥夺睡眠。
2、不允许洗脸、刷牙;不允许换衣服。
3、不允许上厕所,很多学员被迫弄脏了裤子,膀胱和肾脏疼痛难忍。
4、不允许喝水、吃饭。
5、同时恶警进行超长时间的体罚。站军姿(脚尖鼻尖贴墙);蹲着(半蹲);开飞机(头弯向地,双臂向后展开);踢正步;
6、酷刑:恶警把大法学员捆绑后,为了避免学员因痛苦而出声,将肮脏的擦地抹布或者肮脏的内裤塞进嘴里,然后恶警与众多叛徒围住学员用棍棒,特制的高压电棍长时间毒打;有的学员被双手在背后反铐,用绳子吊起来,毒打,经常是几天几夜,人昏死了有时也不放,弄醒了接着毒打。
有一个北京朝阳区姓阚(音kan)的女学员,被长时间的吊铐毒打,双手手腕骨折,生活不能自理。
2002年,一天,
非常坚定的大法弟子张亦洁出现了,可是她的身体大面积损伤,面部大面积的黑紫,全部肿起,眼睛成了一条缝,几乎封上了。
2002年4月的一天半夜一点钟,恶警关闭了所有楼道的铁门,恶警焦学先(三大队大队长)和恶警霍秀云伙同五六个叛徒打手恶毒摧残大法弟子郎东月,它们扒光郎东月的衣服,拳打脚踢,棍棒交加;更为卑鄙无耻的是,这些禽兽用牙刷对郎东月进行性摧残,它们把牙刷捅进阴道,乱挖乱钻,极尽使郎东月痛苦;恶警吃着饼干把渣滓吐在郎东月身上,焦学先穿着高跟鞋拼命的跺郎东月;禽兽们还在郎东月的身上写满了辱骂大法弟子的脏话。
2002年的一天上午,天气很冷,恶警焦学先(三大队大队长)心怀鬼胎,把三大队的学员全拉到操场上织毛衣。五个叛徒围打陶学玲将近四个钟头,陶学玲的胸腹部被打坏,不敢呼吸;阴部严重损伤,长时间上厕所困难。但是打人的叛徒张述、张翠芬、韩继伟、姚明明等人都被劳教所“表彰”,减刑提前解除教养。
2002年7月15日深夜1点,恶警柏洁和吸毒人员马骏、田靖把一名坚定的大法弟子带到一座无人的空楼里,施用酷刑。
劳教所每隔一两个星期就要进行搜查,让学员脱光衣服,检查是否有它们害怕的文字。
恶警:焦学先(三大队大队长)、霍秀云、柏洁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6/7/51784.html
邪恶单位:北京劳教人员调遣处
邪恶行径:“北京劳教人员调遣处”恶警凌辱虐待大法弟子的事实
恶人名录:待查
所谓“北京劳教人员调遣处”, 是一个从拘留所到被非法判刑之间的,非法关押大法弟子的集中营。
2001年5月29日,我和几名功友同时被绑架,并一起被劫持到北京郊区的一个外面是砖红色的大围墙的地方。不久,从大铁门出来两队警察,用凶狠的语气训斥我们,叫我们分男女两队站好,并且强迫每个人把头低下,我前面一位年轻的女功友,没有低头,一个警察用电棍一直电到她低头为止;进入大铁门后,恶警又要求我们全体低头,一恶警向我吼道:“第四个的白头发没有低头!”一个皮肤很黑的女警察马上象猛虎一样朝我扑过来,对着我的头,一掌打了下来。命令我们双手抱头蹲在地上,并一一叫进办公室写“保证书”(让抄写现成的“保证书”),那位女队长坐在椅子上,让不妥协的大法弟子蹲在她脚边,用穿着尖头皮鞋的脚不停地踢这些大法弟子。还罚我们两手抱头,头低到两腿之间,脚跟并拢。罚我们在院子蹲一夜,喂蚊虫。又被强迫面墙而立,不准动,不管是刮风下雨,还是烈日炎炎,都要这样折腾一天。有好几个功友因蹲在大太阳底下,膝盖都被晒出了亮亮的大水泡。它们还采取污辱的方式强迫法轮功学员脱光衣服,接受“检查”
。上厕所也受到监视。只允许用2分钟上厕所,而且必须请示组长,班长,队长,有时是整队人一起去,低头抱首,走路时脚要抬成90度,还要走直角,放下去,要听得到“劈啪”声。否则,头部立刻遭到重击。上厕所时,还有一个人坐在你对面看着你。
每天很少睡眠,一睁眼就要干活,拼命干。比如包筷子,一百多斤的大麻袋都要我们去扛,装卸。干不完活的话,不准洗漱,不准换衣服(夏天),不准睡觉。“调遣处”就靠我们干的活“创收”。除了这些最常见的折磨方式,更残忍的还有“坐飞机”——把两手向后高抬起,弯腰低头,长时间地让你保持这样的姿势;还有让下蹲起身,不停地做,要做三百多个才行;令人发指的是一些恶警用电棍电年轻的女功友的下身等等。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中,有农民,大学教授;有年轻人,也有七十岁的白发老人和妇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6/1/514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