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部份:广西
(更新日期:2003年11月30日)
邪恶单位:广西第一女子劳教所
邪恶行径:长期铐双手,穿束缚衣, 上警绳,电棍电,不准睡觉,脏袜子封嘴
恶人名录:教育大队队长梁素贞、吕邓云 恶警唐XX、庞XX
三大队队长吴某、李慧、李秋 恶警姚XX
在广西第一女子劳教所里,由警察指定吸毒、卖淫等劳教犯“夹控”被非法劳教的法轮大法学员,
24小时监控大法学员,同时执行警察下达的迫害大法学员的指令,充当打手,殴打、侮辱大法学员,用绳索、手铐吊捆,关禁闭,长时间不给睡觉,所谓“反省”(长时间站立或下蹲)等体罚。
2002年“非典”期间,广西第一女子劳教所成立了所谓的“攻坚组”,开始对坚定信仰的大法弟子进行逐个的精神和肉体折磨。八月份开始陆续秘密将学员送进禁闭室隔离,白天蹲在由几个男女警察组成的“攻坚组”面前进行洗脑,不准擅自站立或坐下,否则就上警绳、电棍电等。其间上厕所也要由警察“看表现”来定。晚上关进禁闭室后,将手铐在水龙头上,头枕在厕所坑边上睡觉。即使在只有几度的气温下也不给铺盖,不加添衣物。长期不给洗漱。有的双手被铐,大小便都无法自理。有的大法学员被关押在禁闭室三个半月之久。
广西第一女子劳教所中的教育大队(主要集中关押法轮大法学员)和三大队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尤为邪恶。五、六十岁的老人也要受到捆绑等体罚。其中教育大队的梁素贞、吕邓云(此二人为队长)、唐警察、庞警察,三大队的队长吴某、李慧、李秋、姚警察等恶警,对于不服从他们的法轮功学员采取捆吊、不给上厕所等折磨手段。有绝食抗议非法关押的大法弟子,被野蛮灌食,大小便拉在裤子上;有的被长期铐手,不准睡觉,穿精神病人的束缚衣,用封口胶、脏袜子封嘴等,有的被当众殴打、在地上拖爬,以致脸、嘴及身上皮肤溃烂。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1/22/61064.html
邪恶单位:桂林610办公室
桂林监狱
邪恶行径:非法判重刑、毒打、眼睛打失明、打掉牙齿灌食
恶人名录:狱政管理科李斌、政造科蒋廷辉、蒋敏
,
九监区黄宋广、黎瑞坤、廖永坤
2001年10月1日黄腾辉、黎军、郑元虎三位桂林大法弟子因做真象资料工作被抓到桂林第二看守所,2003年1月31日三人分别被非法判刑10年、9年、8年。黄腾辉、黎军绝食抗议,被恶警强行灌食,黄腾辉被灌得满脸是血;黎军被打掉牙齿灌,食管被插坏;郑元虎被迫害的一只眼睛几乎失明,全身浮肿一个多月。三人在被折磨得奄奄一息的情况下,被强行送入广西第三监狱(桂林监狱)。狱里的恶警不许任何人与大法弟子交谈。为了逼迫这里的大法学员放弃信仰,恶警逐个把大法学员带到隔离室,在地上画一个圈,让他们在圈内,用5、6个犯人轮班不许大法学员睡觉,如不听从会被毒打,被捆。黄腾辉、黎军因抵制恶警,被关禁闭并不许家人接见。2003年7月29日黄腾辉在被关禁闭期间,被4、5个犯人殴打,全身多处受伤,腰部受损,不能自然转动。邪恶对他们的迫害还在继续。
附:恶人电话
桂林610办公室:0773-2809011
桂林监狱狱政管理科:李斌 0773-5865348
教育政造科:蒋廷辉 蒋敏
0773-5865182
九监区:0773-5865290 黄宋广(教导员)黎瑞坤(监区长)廖永坤(副教导员)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0/2/58264.html
邪恶单位:广西百色市右江区公安分局
邪恶行径:双手铐吊起刑讯逼供
电棍电
恶人名录: 恶警陈亚西
梁长英,女,33岁,广西百色市右江区党校教员。2002年7月15日刚下班回家,就被广西百色市右江区公安分局恶警陈亚西(0776-2830443,0776-2821276)等人在楼下非法绑架,恶警砸烂房门闯入她家中进行非法搜查,但没有找到他们所需要的所谓证据。于是恶警们就用黑布把她双眼蒙住,带到某宾馆1024号房,用手铐把她双手铐起吊起来进行刑讯逼供,用六个(三男三女)恶警轮流刑讯,只要她稍微打了一下盹,就用电棍电醒,不给她睡觉,进行非人的精神折磨,达十天十夜。
被非法关押至今。当天被同时绑架的还有庞寿光等大法弟子。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6/27/52986.html#chinanews-06272003-2.5
邪恶单位:广西省桂林市象山区法院、桂林市公安局
邪恶行径:大法弟子黄腾辉、黎军、郑元虎被非法判重刑
2003年1月30日上午,广西省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非法重判大法弟子黄腾辉、黎军、郑元虎10年、9年、8年徒刑,现被劫往广西省柳州地区继续迫害。这三位大法弟子已提起上诉,他们是在2001年10月初被桂林市公安局非法关押至今。
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3/3/2/45613.html
邪恶单位:广西合浦县看守所
邪恶行径:重庆市124中学教师向中瑶被非法劫持
重庆大法弟子向中瑶,原系重庆市124中学教师,曾因上京护法,被单位非法开除公职。99年11月被重庆茅家山女子劳教所非法关押。2001年6月正念闯出魔窟,汇入护法正法洪流。2002年1月在广西被犹大出卖,与几位同修同时被非法关押在广西合浦县看守所,时值一年多受尽拆磨,仍坚修大法。向中瑶曾多次绝食要求释放,终因邪恶疯狂迫害而被继续关押,并即将被当地法院非法审判。几位大法弟子悟到了要全盘否定旧势力,走师父安排的路。目前向中瑶再次绝食抗议,至今已有十多天了。广西合浦县,电话区号:0779,邮编:536100
http://minghui.cc/mh/articles/2003/2/25/45238.html
邪恶单位:广西柳州市公安
邪恶行径:不法警察欲非法审判大法弟子叶常青
广西柳州市公安在11月26日要非法审判大法弟子叶常青。叶常青今年八月在外讲真相时被恶警非法抓捕,恶警一直不让家属接见。望见到消息的同修一起清除另外空间的邪恶对大法弟子的迫害。
http://minghui.cc/mh/articles/2002/11/19/39751.html
邪恶单位:广西自治区劳教所
邪恶行径:奴役凌虐大法弟子
被非法关押在广西自治区劳教所的大法弟子被强迫劳动,不许休息。坚强不屈的大法弟子被迫干活一直到半夜12点半或一点以后。
劳教所的干部十分歹毒,经常唆使犯人殴打、辱骂大法学员,并不许大法学员喝水、上厕所。很多大法学员坚强不屈,劳教期满也不释放,而是被转到其它地方继续关押。劳教所称,除非中央有指示,否则这些大法学员没有被释放的希望。
http://minghui.cc/mh/articles/2002/11/6/39186.html
邪恶单位:广西防城港市公安
邪恶行径:法轮功学员遭受迫害
被非法劳教的有:张柏丰、邓容芳(第二次)、王尧、陈德平、方建桥,黄忠维、钟恒、许子平、陈桂莲、刘超艳(第三次)、陈丙英、唐玉华、黄济安、陈贤娟、陈文娟。
被非法关进过看守所、拘留所的大法弟子人次数有几十次之多。
2002年6月份防城法轮功学员莫小科被恶警非法抓走,未放人。
7月份被防城公安局非法搜家的学员有:赵群芳,姚丽泽。
8月份被防城公安局非法强迫印手指模的有:防城区城镇部分学员,防城区滩营乡部分学员。
2001年防城港市有成百的法轮功学员被强迫送进洗脑班。广西钦州市大值镇被非法关进看守所而死亡的学员有2人:黄四,2001年3-5月间死于钦州市看守所;德清(这个姓好象是只有广西有),2001年3-5月间死于钦州市看守所。
http://minghui.cc/mh/articles/2002/10/1/37348.html
邪恶单位:广西第一女子劳教所
邪恶行径:残害大法弟子
恶人名录:队长梁素贞、吕邓云
张静曼,女,广西灵山人,2000年初被非法抓进广西第一女子劳教所,在劳教所里,被队长梁素贞、吕邓云指使吸毒犯人对她长期进行摧残,经常被吸毒犯人拳打脚踢,长期被吊、蹲、暴晒、用脏布塞嘴,手和脚长期被捆缚,长期不准洗澡,不准睡觉。在她被折磨到干警认为没有几天可活的情况下,干警就把她推出劳教所。等她身体有一点好转时,又将她非法抓进劳教所再折磨,现在是第三次折磨了。她从原来的一百零几斤被折磨成皮包骨了,40斤不到。
蒙贵,女,广西灵山人,2000年6月被强迫送进广西第一女子劳教所,在劳教所里的梁素贞、吕邓云两名队长指使吸毒犯人对她进行精神和肉体的摧残,长期不准洗澡,不准睡觉,长期在太阳底下暴晒。动不动就被吸毒犯人拳打脚踢,多次被禁闭,长期手脚被捆缚,长期罚站,罚蹲,导致手脚残废,生命危在旦夕。干警因怕出人命,就将她推出劳教所。
就这样,广西第一女子劳教所被中央评为所谓的“全国先进劳教所”和“立功受奖”。这些“荣誉”都是对法轮功学员残酷迫害而换来的,“先进”等于“先进地狱”。
现在还有玉林的黄依依、南宁的胡连卯、马绍英,何玲玲,桂林的庄军莲,崔玉,北海的文杰等等(里面还有2~3百大法弟子)还有很多不知姓名的大法弟子都同样遭受折磨。长期以来,在残酷的迫害下,大量的大法弟子用绝食的方式来抗议女子劳教所没有人性的暴行。到目前为止,有的绝食已有两个多月了,生命危在旦夕。我们强烈紧急呼吁全世界人民立即制止这场邪恶的迫害。
http://minghui.cc/mh/articles/2002/10/1/37333.html
邪恶单位:广西省玉林地区当局
邪恶行径:各县欲在9月份播放毒害世人的诽谤影片
广西省玉林地区各县从9月中旬至月底,上级政府下令要求各政府机关和单位干部职工以及各学校师生要观看由北京某电影厂制作的诽谤大法的电影。
http://minghui.cc/mh/articles/2002/9/15/36612.html
邪恶单位:广西公安
邪恶行径:桂林大法弟子宋玉东、唐春雷等被非法劳教3年
广西桂林地区兴安县、全州县的宋玉东、唐春雷等多名大法弟子于4月底遭到迫害,多人被非法劳教三年,一部份已经被绑架入广西女子劳教所和广西第一劳教所。
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2/6/23/32233.html
邪恶单位:广西各地公安
邪恶行径:因重新开始修炼而再遭迫害
据不完全统计,在高压下被迫违心妥协,后又重新修炼的广西各地大法弟子,又被非法关押或劳教。
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2/6/15/31798.html
邪恶单位:广西公安机构
邪恶行径:大法弟子被非法劳教期满后又被继续劫持
梁碧燕(音),女,广西南宁人。因上访被非法判劳教一年。又因绝食抗议等被无理加期一年,倍受折磨。现已满两年,又被转到南宁市收容所非法关押。
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2/5/31/31094.html
邪恶单位:广西合浦县公安
邪恶行径:30多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拘捕
据了解,在4月25日到来的前10多天,广西省的许多市县开始对大法弟子进行疯狂迫害,许多地方的学员遭到跟踪、逮捕、强迫洗脑等。4月24日,20:00左右,30多名法轮功学员在广西合浦县被抓,目前关在北海市看守所,有些法轮功学员陆续前往北海市公安局要求放人。
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2/4/27/29185.html
邪恶单位:广西陆川政保科
邪恶行径:恶警敲诈不成,诱捕迫害大法弟子
恶人名录:恶警范赤东、何磊光、邱树华
广西陆川某学员于2000年发讲清真相文章,被当地不明身份的人员追赶。被非法抓捕后,该学员要证件看时,唯有一人有警察证。该学员与政府要员讲清真相,曾在政保科被恶警范赤东、何磊光等把头按在地上,政保科长范赤东还曾用力踢该学员的腿。该学员被亲人保外期间,恶警科长范赤东多次要该学员承认搞违法活动才肯给退回当初非法没收的BP机、摩托车证件、皮带、锁匙等物。
2001年1月份的一天晚上,政保科付科长何磊光对该学员家人说:“快过年了,叫他第二天来把东西领回去,难保管。”为了把证件还给别人,该学员第二天上午签字领东西后即被科长范赤东用手铐反扣住双手,宣布判二年零六个月劳教,该学员大声质问政保科人员:“犯了什么法?”范赤东只是一味地说:“你自己知道。”在县公安局多位领导人员面前,范赤东曾恬不知耻地说:“就是你不给钱我啦,不然也不会送你去劳教。”该学员在被绳子绑、戴脚镣的情况下还大声说着:“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是正法”、“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其中恶警公安局政委邱树华、政保科科长范赤东等人破口乱骂该学员。该学员在去劳教所途中手腕被手铐铐出血好长一段时间左手拇指麻木。
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2/2/20/25323.html
邪恶单位:广西陆川县公安
邪恶行径:不法警察大搞刑讯逼供
迫害大法的主要犯罪人员及单位有:
以邱树华为首的新洲派出所、陆城派出所、温泉派出所。
邱树华:广西陆川县迫害法轮大法的总头目,原为某乡镇派出所职员,经常与社会
上一些“二流子”勾结,后因打架受伤,升职到县城专做迫害大法的勾当。
自99年7月以来,陆川县公安干警对法轮大法学员进行长期威胁和迫害,如对大法学员进行非法审讯;对大法学员的人身自由和私人电话进行监控,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多次抓捕、关押大法学员,两年多来,他们非法抓、关大法学员共达83人次、学员家属4人,其中被非法送劳教12人。
陆川公安干警在抓、关、审大法学员时,大搞刑迅逼供、大打出手,手段极为残忍。如为强逼学员按照他们的要求,承认他们预先想好的所谓“事实”,对学员进行威胁和恐吓,大搞逼供,不达目的时,他们就轮流班对学员进行非法连续超过至少两天两夜的不间断的审迅、逼供,不准被审学员休息、不准解小便,还罚跪。又如:在对学员施酷刑时,为了不让被打的学员认识施刑者的面目。就先用蛇皮袋套住学员的头部,然后把这学员打得遍体鳞伤。在看守所,强迫学员做超负荷的劳动,每天劳动时间超过15-16小时。不完成任务的,被强行戴脚镣。
具体事实有:
刘鑫夫妇两被陆川县新洲派出所用麻袋罩住头部毒打,现他们已被非法送劳教。
谢桂兴连家属老小也都受到迫害,现其爱人被迫害送劳教。
其他学员都受到不同程度的迫害及伤害,如受到恐吓、抄家、非法拘禁等。
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2/2/11/24751.html
邪恶单位:广西玉林公安
邪恶行径:恶警进行大规模绑架
近日来,广西玉林地区开展大规模的迫害大法学员的搜捕行动。行动中,警察大量非法抓捕大法学员,并进行超过24小时的不间断审讯,审讯过程中,还不准大法学员上厕所。
又悉,恶警们还在这次行动中大量搜刮民财,看到学员家里值钱的东西便占为己有,甚至有时趁学员不在家的情况下破门而入,掳取钱财。现在该地区的大法学员都没有放像机,有些学员的电视机都被抄走了。
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2/2/11/24751.html
邪恶单位:广西柳州铁路局当局
邪恶行径:不法官员对大法弟子的迫害
恶人名录:综治办主任周和平(“610”办公室成员)
99年“7.20”开始后,柳州铁路局各单位在“610”系统的操作下,集中开展了所谓的“揭批”:把江罗一伙炮制的谎言强行输灌给员工,象“文革”式的分组讨论、人人表态、个个发言、并有专人记录,致使许多对法轮大法根本不了解的人深受其害。对法轮大法学员则事先登记造册,然后党政工团齐上阵,轮番施压,强迫写保证书,交资料。否则开除公职、党籍,不发工资、退休金等,明目张胆地违反《宪法》。还利用其系统内部的报纸、电视台,对妥协的学员搞所谓的采访,上镜头现身说法;诋毁大法和大法创始人。在各个车间、班组的学习讨论中,要明确分清界线,并记录在案。每当中央电视台要播出诬陷大法的电视时,如:“天安门自焚事件”等,则提前层层传达下去,要求职工观看;对学员则派专人陪看,看后要写感想。其内部的电视台、报纸也跟着赤膊上阵,真不亚于“文革”的做法。
铁路是公民长途旅行的首选交通工具。由于地理原因,广西、海南和广东西部许多大法弟子都选择了乘坐柳局列车进京上访。在“610”的授意下,柳局对大法弟子非法拦截,所有车站和列车工作人员都接到通知,特别注意盘查法轮功学员。一有大法弟子进京上访消息,马上通过其内部通信系统把学员的照片、身份证等资料发到乘警和沿途各站公安手中,层层堵截。在南宁--北京的K5特快列车上,更是最积极,最突出。乘警和车站工作人员还利用查“三品”机会,对发现带有大法资料的人进行扣押,移交给铁路公安进行进一步迫害。目前无法统计因乘火车而遭迫害的法轮功学员人数有多少。
柳铁内部设有公、检、法系统,它们利用这一特殊条件,对大法弟子进行迫害。目前至少有10名铁路职工家属被劳教,8人被判刑。这仅仅是部份统计结果而已,更多的难于统计。因为不法之徒们严密封锁了消息。有的职工因坚修大法被迫离开单位后,不法之徒们也千方百计将其诱捕并非法劳教。
2001年三月和九月,为了强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修炼,柳局“610”分别在南宁、桂林举办了二期“洗脑班”,非法拘禁。他们从公、检、法中抽调人力物力,每个坚定的大法学员由两个单位派出人员夹持,学员之间不许互相交谈,不许独自外出,不许单独打电话。天天强迫学员观看诋毁大法的录象,看所谓“揭批”的资料,还要强迫写“三书”。稍有半点异议,则拍桌子大声呵斥,群起围攻。真是蛮横至极!
柳局给所辖单位明确提出要管好每一个党员。对坚修大法的学员进行电话监听;外出单位要报告批准并派人跟随;节假日或所谓的敏感时期,则派人严密看管。有的学员被下放到偏僻沿线小站实施变相软禁,连最起码的探亲休息都不允许。更有个别居心不良的恶警,借和已婚女学员所谓的谈心之机,强迫学员陪逛街、陪吃饭,非礼大法弟子,并常常于夜12点打电话骚扰女学员。
由于镇压法轮功有“功”,柳州铁路局综治办主任周和平(此人也是“610”办公室成员),于2001年9月进京参加了“先进”(地狱)表彰大会。柳铁也被评为“先进单位”。
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2/2/6/24470.html
邪恶单位:广西百色市公安局
邪恶行径:恶警又绑架5名大法弟子
责任单位:广西百色市公安局新兴派出所,所长:林江健 指导员:覃海锋,电话:0776--2824359
1月8日,广西百色市5名大法弟子小黄、杨大妈、梁阿姨、梁大妈、梁大姐在菜市交流弘法讲真相时被市场保安员发现并举报,百色市公安局新兴派出所出动警力,对这五名法轮大法弟子实施绑架。其中大法弟子小黄被两恶警打倒在地后又坐压在其身上反扣双手、绑架带走。
这五名弟子因坚修大法,曾有三人于去年3月被恶警绑架并关押15天。目前这五名大法弟子均被非法关押于百色市看守所。 请大法弟子齐发正念,铲除邪恶,营救被绑架的5名大法弟子。
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2/1/16/23289.html
邪恶单位:广西某市公安局
邪恶行径:强迫网吧安装监视软件
广西某市公安局为防范法轮功学员及有缘人上网浏览《明慧网》等正面报道法轮功真相的网站,规定每个网吧必须安装美萍等监视软件。并于今年元旦前进行突击检查,发现没有安装监视软件的网吧即责令其立即安装。
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2/1/9/22814.html
邪恶单位:广西某地公安局
邪恶行径:把"真善忍"当作社会治安头条隐患
广西某地公安局在2002年1月3日《xx公安信息》(5)内部简报上通报“元旦期间xx地区社会治安情况”时,把“发现'法轮功'宣传品”当作头条新闻,把“发生2起杀人案件”排在第二条,“发生一起火灾事故”、“发生一起抢劫案”、“发生2起盗窃案件”分别放在三至五条。
头条新闻报道:“元月2日上午7时许,在xx市xx渡口至xx乡政府路段和xx乡xx村的电线杆上发现有张贴的‘法轮功'宣传单15张,内容为‘法轮大法好’等。”
把讲“真善忍”的法轮功当作社会治安头条隐患,把杀人案件摆到次要位置,老百姓对公安局的这一做法感到不寒而栗!
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2/1/9/22814.html
邪恶单位:广西女子劳教所
邪恶行径:大法弟子被非法关押
广西钦州的陶红燕已被非法判刑两年,2001年12月28日被送到广西女子劳教所。现在这里非法关押着很多大法弟子,上至70岁的老人,下至15岁的孩子。南宁的小乐乐家除了80岁的老奶奶外,他和爸爸都被非法关押。这孩子仅仅16岁啊,却在收容所里喝了近一年的冬瓜汤,而每天必须交上25元的伙食费。可怜一个老人家怎么办?
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1/12/29/22238.html
罪恶单位:广西钦北区公安分局、钦州第二看守所
罪恶行径:一大法弟子被迫害致死
王仁成,男,35岁,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大直镇大直街人,法轮功修炼者。2000年11月因发真相传单,同年12月5日被钦北区公安分局非法刑拘在钦州第二看守所,在押期间身体一直都是健壮的,但在同年6月26日被公安说是“病故”。王仁成已学法炼功好几年了,在社会上一直是正常工作生活,从没出现过什么大问题,却在被恶警非法关押了半年就去世!
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1/12/27/22129.html
邪恶单位:广西钦州市公安
邪恶行径:三位年青母亲被非法关押
2001年12月12日,广西钦州市有三名法轮功学员因上北京信访局为自己身心受益的大法说一句公道话,回家后就被公安机关非法关押进钦州市第一、第二看守所。理由是:她们外出没有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这三名大法弟子分别是:石桂泉,女,30岁左右,大学文化,有两个孩子,分别是三岁和一岁三个月;陶红燕,女,33岁,大学文化,在钦州市洲宇农村信用社工作,有一7岁小孩;符兰英,女,35岁,大学本科,在电脑公司工作,两个孩子分别8岁和3岁。现在她们都被非法关押,与外界完全隔绝,所有亲人均不能得见。而在这邪恶的环境下随时都会有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甚至会出现生命危险。我们请全世界正义人士伸出援助之手,站在正义的一边,让这三位母亲能早日回到孩子的身边。
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1/12/27/22129.html
邪恶单位:广西百色、南宁公安
邪恶行径:不法警察绑架大法弟子
大法弟子邢永法,广西百色某驻军排长,国庆节期间到百色城看女朋友,住在功友家(此功友因发真相传单已被非法判刑,家中只有老父母)。一叛徒打了电话到此功友家问“小邢是否在你们那?”功友家立即被20多个全副武装的公安包围,结果这一个电话致使4人被抓。至今小邢被单独关在军区,情况不详。而功友的母亲被非法送进劳教所,体检时血压太高(220的高压),劳教所不敢收而放回了家。
江泽民邪恶势力在南宁居然公然叫嚣,举报一个法轮功弟子可以获得1000元奖金,举报一个法轮功“骨干”可以得到3000元奖金。有一个叛徒因为举报了29个弟子而得到了29000元奖金。等待他的将是天理的惩罚!
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1/11/27/20483.html
邪恶单位:桂林当局及公安
邪恶行径:对大法弟子迫害猖狂
国庆期间,邪恶势力对桂林市的大法弟子迫害得十分猖狂。他们还用重金收买一些见利忘义之徒充当奸细,对大法弟子栽赃陷害。大法弟子文小容、小周、小叶等因去南宁正法被非法关押,新购置的整套电脑,耗材,钱卡等物全部被恶警搜走。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1/11/22/20139.html
邪恶单位:广西百色610办公室、百色地市公安局
邪恶行径:大法学员被抓、被囚禁、被劳教
恶人名录:广西百色不法警察迫害大法恶人榜
辛安,男,百色市公安局局长。电话:0776-2830502
农盛权,男,百色市公安局副局长。电话:0776-2820370。Bp:8992565889
孙振南,男,百色市公安局政保科(一科)科长,一级警督。编号:4570298,电话:
0776-2830443(办,下同),BP:127-2078101
黄绍强,男,百色市公安局政保科(一科)副科长,二级警督,编号:4570248
毛爱发,男,百色市公安局政保科(一科)副科长,二级警督,电话:2831228[宅]
陈压西,男,百色市公安局政保科(一科),二级警督,电话:2826506[宅]
韦桂颂,男,百色市公安局政保科(一科)民警,二级警督,编号:4570343
邓荣俊,男,百色地区公安局计算机监察科。电话:2830240。BP:127-2595509
潘显白,男,百色市公安局政保科(一科)民警,一司,编号:4570404
百色是邪恶最猖獗的地方之一。“720”以来,百色地市公安局不法警察在610办公室的策动下,凌驾于法律之上,无法无天,疯狂迫害法轮功学员。致使一批批大法学员被抓、被囚禁、被劳教,迫使许多大法弟子背井离乡、妻离子散,景况十分凄惨。
今年“国庆”前后,百色市不法警察进行了一次大搜捕行动。
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1/11/5/19123.html
邪恶单位:桂林市公安
邪恶行径:国庆期间桂林市很多大法弟子被抓
国庆期间,桂林市很多大法弟子被抓,资料点遭到破坏,电脑资料被毁,非法抄了弟子很多钱、存折,一直不还,而且事前事后没有任何证明通知,完全不按程序办事,没有任何人权。被迫害的弟子有:黄腾辉、欧阳静子、秦小平、黎军、江静、黄龙江、张宏兵、郑扬胡等,还有几位外地弟子,姓名不详。
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1/10/26/18604.html
邪恶单位:广西区第一劳教所、广西女子劳教所
邪恶行径:严密监控、暴力迫害、加期罚分、体罚折磨
广西区第一劳教所和广西女子劳教所(前身是广西区一教女子大队)非法关押着上百名大法弟子。
一、严密监控法轮功学员。
即由干警指定两个或两个以上其他劳教人员24小时严密监视,控制一个法轮功学员。无论是吃饭、睡觉、干活,即使是上厕所都紧跟在前后,形影不离,不准法轮功学员之间互相说话、接触,甚至我们学员打照面时笑一笑也会受到呵斥、辱骂,干警对被指定负责夹控的劳教人员(简称“夹控人员”)有明确的奖罚,“有功者”可加分奖励减期,“失职者”重罚(加分100相当于减期1天,罚分100相当于加期1天)。这些夾控人员迫于干警的重压,在干警的指挥、默认下,把大法弟子当作敲诈钱财和侮辱、泄愤的对象。曾有干警对做夾控人员授意:法轮功学员吃饭和洗澡的速度跟不上的话,可以把法轮功学员的饭菜或洗澡水倒掉,即做什么都得与夾控人员同步。曾有男弟子做工时被大声训斥、嫌手脚慢;也有男弟子在厕所里面被打,因为夾控人员问弟子借钱不给时就会有动武的现象。曾有夾控人员对法轮功学员说过此类的话:“干部说了,只要不打死你们,用什么办法对待你们都行”。劳教所里对大法弟子实施的这一套没有人权、没有人性的夾控做法都是从北方劳教所里学来的(所里曾经把广西劳教局、劳教所领导、干警送到北京、河南等地劳教所参观、学习如何迫害法轮功学员,拍回来的录像带放给邪悟的人看过)。在如此严密的看管之下,自杀是不可能的。对于北方劳教所出现有关法轮功学员自杀的报道是不可思议的,所谓“自杀”的背后真正的元凶到底是谁就可想而知了。根据《劳动教养试行办法》(1982年1月21日国务院批准)第十一章第六十七条:“劳动教养工作干部要建立岗位责任制,认真执行夜间值班、查铺制度,作到24小时有人管”。既然如此,更不可能出现自杀。
二、用暴力行为迫害大法弟子。
用踢、打、吊、绑或用手铐、用电棍行恶。在男队教育大队,干警利用最凶恶的劳教人员对大法弟子进行监视,凡发现大法弟子炼功就大打出手,曾有弟子打坐时两恶人一前一后轮番拳打脚踢,并将他拖下床,拖到楼下。有男弟子打坐时被一男干警用电棍电击,这位弟子开始一直不动,坚持了很长时间最后倒了下去。这干警才离开。有一次在男队教育大队,大法弟子为抗议所里的残酷暴行而在操场集体炼功,大队长气急败坏地拿来电棍一个一个电。电了许久,看到大法弟子们还在打坐,就指挥其他干警和劳教人员过来把大法弟子一个个打翻,再用麻绳反绑双手,并用脚踏住背后将绳勒紧。
因为勒得太紧,很多弟子双肩麻木发黑,失去知觉。许多被勒的部位脱皮出血,脖子上、手臂上被勒伤的地方几个月后仍有清晰的伤痕。曾有一位男弟子晚上因睡不着觉坐起来,立即被诬告是打坐炼功,一位姓曹的队长拿来手铐,将该弟子拖下床铐上手铐,并拖到铁窗前将手高高挂起。因被铐得太紧,加上要承受自身的重量,致使铁铐嵌入手腕的肉里,右手大拇指的肌肉感到一种肌肉纤维被逐条撕裂的痛,一个多小时后才被发现,人已昏迷。等醒后又被反铐上,一直折磨到天亮。那天以后,该弟子的大拇指因此完全麻木、失去知觉,一个月后才恢复知觉。《劳教试行办法》第十一章第六十九条规定:劳教干部“不准打骂、体罚、侮辱、虐待劳动教养人员”;第四章第二十七条:“严禁戴背铐”。难道干警的所作所为是合法吗?这就是所谓的“有法必依”吗?
在女队,女干警们虽然不亲自动手,但却指使、默认、背后操纵其他劳教人员来迫害大法弟子。同样出现踢、打、吊、绑或用手铐、用电棍行恶等暴力形为。开始时是公开性的迫害,在操场的公开场合进行。对于炼功的弟子或说想炼功的,一律用绳子来绑,绑在树干上、工段的柱子上,有正绑、反绑或把双手先捆住,然后绑到树干上拉高。把弟子的脚踢直,脚尖点地吊起来,甚至有弟子被绑住一只脚支撑着,用所谓“金鸡独立”来折磨与迫害。有的弟子曾被绑在厕所里。有弟子被打得起了黑眼圈,衣服被撩起,露出纹胸。也有弟子因为被绑时间过长而晕倒后才松绑。后来又采用较隐蔽性的方式来迫害,干警指使夹控人员把所有炼功或想炼功的弟子都绑在各自的房间里,不再在公开场合绑人。所里有规定私藏的绳索属于违禁品,凡私藏者必受罚,可是有一段时间由干警指使的夹控人员手中都有绳索,是专门用来对付大法弟子的。违禁品在干警指使下摇身一变成了合法的用来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工具。
在女队,还有女弟子被夹控人员拉到工段的杂物房中毒打,有女弟子被吊在杂物房里七天七夜,后来因为怕出事才把人放下来。有女弟子被强行从一楼拖上四楼,绑在房间里。种种迫害,女干警们虽然不亲自动手,但是仍逃不掉她们迫害大法弟子的罪责,真可谓是达到一种借刀杀人、杀人不见血的迫害效果,更具有隐蔽性,更能达到欺骗不明真相的人的目的。
三、对于干警们认定为是领头的或是坚定的大法弟子,采用禁闭手段。
曾有弟子禁闭达6次之多;有禁闭时间长达11天之久。禁闭期间一般没有衣服可换的,女弟子碰到特殊日期也不允许使用卫生用品。《劳教试行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七条规定:“禁闭不得超过10天”。难道这就是劳教所里的所谓“人性”吗?
四、对于敢出声背诵大法的大法弟子,用毛巾堵嘴、拿贴纸箱用的胶布封住嘴不许出声。有弟子为争取合法修练环境而绝食,被拉去强行灌食。
五、生产任务相当重,都是由各中队干警每天自行定生产定额任务。
因为任务重,完不成任务的要受罚。如在烈日下罚跑步、罚扫地或扫球场、冲厕所、夏天时罚不许洗澡等。《劳教试行办法》第六章第四十条规定:“对劳教人员的生产工种和劳动定额,应当按照他们的性别、年龄、体力、技术条件,适当确定,并注意发挥他们的技术专长”。事实上恰恰相反,根本不是那么回事。所有的劳教人员都是最廉价的劳动力,是没有任何报酬的,这难道不是迫害吗?而且每天5:40分起床,男队的稍微晚一些。中午一般不允许午休,一直做到晚上10点到12点,甚至任务重时要做到凌晨1、2点或通宵加班。《劳教试行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动不超过六小时”;第七章第四十八条规定:“注意劳逸结合,保证劳动教养人员每天睡眠八小时”。所有这些规定在劳教所里根本不执行,而是对劳教人员用强压的形式来完成任务量相当大的生产定额。这是否是一种变相的欺压呢?而生产的物品中有一部分是出口产品,利用劳教人员、犯人生产出口产品是事实(有一部分半成品还来自广西女子监狱)。
六、采用加期、罚分来迫害大法弟子。
有大法弟子被加期1~4个月,对于快到期仍坚定正信的大法弟子无理延期。干警说到期不放弃修炼的一律加期。因为炼功或想炼功的被罚分500分至3000分不等。
七、在所里,所有学员的信件都是被检查的;会见亲属时,都有干警旁听。
《劳教试行办法》第八章第五十二条规定:“劳动教养人员的通信,不检查。会见亲属时,不旁听”。劳教所里的做法完全违背了。不仅如此,对于家人也是炼法轮功的弟子则不允许会见,也不允许本人与家人直接通电话,这就是劳教所里“人性”的又一体现!
八、挑起劳教人员对大法弟子的仇恨,制造邪恶迫害氛围和环境
在房间里踢、打炼功的大法弟子,晚上睡觉时间,把大法弟子绑在房间里,然后反过来指责大法弟子影响他人休息和扰乱场所秩序,大有贼喊捉贼的气势。《劳教试行办法》第一章第三条:“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实行教育、挽救、改造的方针,教育感化第一,生产劳动第二”。而我们知道和经历的是生产劳动第一,然后所谓的教育是干不出活的要受罚,根本达不到所谓的“方针”。干警们所作所为的多是有法不依、见不得阳光之事,对大法弟子采用的种种迫害来体现所谓的“劳教方针”。
广西劳教局、劳教所作为国家的执法部门就是如此体现“以法治国”的,打着法律的牌子干着违法的事,欺骗着不明真相的人们。
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1/9/28/17128.html
邪恶单位:广西百色市当局
邪恶行径:不法之徒迫害大法弟子登峰造极
国庆、中秋“双节”将至,广西百色市成立三十人的特别行动小组,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加大对大法弟子的打击力度。
据来自大法弟子的内部消息,百色市公安局不法之徒在当地610的指挥下,到处非法抓捕大法弟子,致使有的大法弟子流离失所,妻离子散,有家无归。原来已被拘留或劳教的部分大法弟子,市公安局不法之徒为了洗刷自己的罪名,通过法院强行判处大法弟子刑事责任未果后,现在又擅自强行判处劳教两年。
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1/9/27/17127.html
邪恶单位:广西区610和部分市县610、公安部门、政法委
邪恶行径:迫害大法弟子
一、南宁市今年春节期间开始无理把一部分大法弟子抓到收容所强行逼迫放弃修炼。
二、柳州市用强行或哄骗办法把部分大法弟子弄到收容所强行逼迫放弃修炼。
三、北海市、防城港把部分大法弟子关在戒毒所、看守所,搞所谓“法制学习班”。
四、桂林市、玉林市、合浦、柳州铁路局用强行、命令、哄骗办法,把部分大法弟子放到某些单位的招待所之类的所谓表面合法地点搞强行逼迫。
五、桂林市兴安县有两名女弟子被强迫带着还在哺乳的孩子参加强行洗脑班。这就是当地有关执法部门、特别是公安部门所讲的“人性”体现。
六、玉林北流市为强迫一女弟子放弃修炼,曾给该弟子戴上13公斤的脚镣。
七、柳州铁路局在桂林市搞所谓的“学习班”,被拉去迫害的大法弟子有18人。
以上这些事实有广西区610、当地610、公安部门、政法委直接参与迫害。这些做法和形式不尽相同,但其邪恶的目的是一致的:迫害大法弟子,摧毁大法弟子的正念、正信。此外,对于那些陪同人员、家属也造成巨大的精神压力和无形伤害,比如柳州铁路局就采用两个党员陪同一位大法弟子参加所谓的“学习”,实质上是一种变相迫害,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和权利;如桂林市采用亲属、同事陪同的形式;柳州市也采用同事陪同的形式,实际不仅对大法弟子是迫害,对其周围的亲属、同事也同样是一种变相的迫害。以上遭受迫害的大法弟子有上百人之多。
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1/9/27/17126.html
邪恶单位:广西百色公安局
邪恶行径:迫害大法弟子
一九九九年“七.二0”以来,广西百色地区某些公安执法人员滥用职权,肆意践踏法律尊严,大肆迫害法轮功学员,造成了严重后果。作为一名法轮功弟子,我有责任把真相告知世人:
一、非法搜查、扣押。
“7.20”以来,百色地区某些公安执法人员组织了几次大的非法搜查行动,他们绝大多数没有搜查证,擅自闯入学员家中随意搜查、扣押学员私有财产。有的学员家多次被非法搜查。搜查行动往往在深夜进行,既影响了学员的休息,又骚扰了周围群众。据不完全统计,全地区共搜查200多家次,扣押学员法轮功书籍、音像一批,电脑三套,义务教功旗3面,收录机一套等。
二、非法监控、传唤。
某些公安执法人员对坚修大法学员的监控,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实施电话监听,侵犯个人隐私权;二是限制学员的人身自由。特别是节假日或敏感日,他们则动用武警、街道居委会、单位领导等轮流在单位看守或被跟踪。并规定“一日三见面”,“一天三汇报”,强迫写“保证书”,签订“责任状”。同时,还采取传唤方式,强行将学员带到公安局或派出所,长时间审问、变相拘禁。非法监控、传唤,既亵渎了宪法,又耗费了警力和单位领导的精力,给正常工作造成了恶劣影响。
三、非法办班囚禁。
今年“两会”前夕,为了防范法轮功群众进京上访,百色市公安局紧急出动,或强制或诱骗法轮功学员到公安局,然后强行拘禁于戒毒所,名为举办洗脑班,实则无人过问,直到“两会”结束后才放人。
四、封锁网络信息。
http//www.minghui.ca是大法网站,特别在当前情况下对如何向世人讲清真相,如何正视法,如何“用理智去证实法、用智慧去讲清真象、用慈悲去洪法与救渡世人”等方面提供正面的信息。可是,这样一个传播使人向善的网站,他们在“逐级审查”中却给封锁了。
五、非法拘禁、严刑拷打。
“7.20”以来,百色公安局为了使法轮功弟子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失,他们对上访、公开炼功的学员非法拘禁、残酷迫害。强迫法轮功学员写“保证书”。不从者则施予酷刑。被拘禁的学员往往得不到任何安全保证,他们把学员与吸毒犯、卖淫犯、杀人犯关在一起,指使犯人对法轮功学员进行各种残酷迫害,有的被铐吊起来,有的被骂作神经病,有的被囚于铁笼,站不行坐不行,有的被打得遍体鳞伤,有的被囚于禁闭室,不见天日,有的被强迫超时劳动,有的被体罚等等,致使大法弟子有的流产,有的昏厥,有的手脚起泡、肌体劳损、僵直、动弹不得等,惨不忍睹。
六、秘密非法劳教法轮功弟子。
法轮功学员向世人讲清真相,揭露邪恶是正义之举,上访是行使宪法所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今年以来,百色公安局为了掩人耳目,妄图通过法院,使他们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犯罪行为合法化,以逃脱自己的罪责。但法院经过审查并反复对照有关法律,结果没有找出一条法律条文认定法轮功学员有罪,从而不了了之。给邪恶一记耳光!但是由于得到上级作后盾,百色公安局遂凌驾于法律之上,对法轮功学员更加肆无忌弹,只要是坚定实修者,他们便找茬儿,以“莫须有”的罪名,半夜抓人,不经任何法律程序,也未通知任何家属直接劳教。类似这种情况,目前已有数十个大法弟子被强行送去劳教。更邪恶的是,劳教名为上级“批准”,实则是上级打印格式,盖好章,只留“姓名、劳教期限、时间”是空的,任由百色公安局想劳教谁就劳教谁,根本不把法律放在眼里,邪恶至此,难怪老百姓把百色公安喻为“一群土匪”。
七、滥用特权。
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胁迫法轮功学员的单位对法轮功学员进行开除公职、收回住房、强迫离婚、下岗、扣发工资、奖金等惩罚。更有甚者,他们将已被开除公职的学员向社会公告,不许任何单位和个人聘用。大有置之于死地而后快的蛇蝎之心;在拘禁的夜晚,无女警官陪同的情况下,随意提审女学员,一审就是几个钟头。
八、超期羁押。
法轮大法学员都是守法的善良公民,不应被拘留。而且法律规定拘留的最长期限应为14天。而百色地区部份公安部门对法轮大法修炼者却滥用权力,非法拘留,而且羁押期限通常是15--40天不等,有时甚至超过十个月还不放人,也不向检察部门办理任何手续,明目张胆地亵渎了法律的尊严。
九、推卸责任。
“7.20”江泽民犯罪团伙迫害法轮功以来,部份公安执法人员已经意识到被打压的是一群“打不还手,骂不还口”、道德高尚的好人,自己的所作所为已经构成了犯罪。于是纷纷想推卸责任。有的说:“我们知道法轮功学员都是好人,可是我们是吃XX党的饭,不得不为XX党做事啊”;有的说:“这是上面指使的”。大多都表示无奈而为之。但这无法掩盖他们的罪恶。
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1/8/29/15561.html
邪恶单位:广西百色地市看守(拘留)所
邪恶行径:诈骗大法弟子钱财
从刚刚获释的部份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反映,百色地市看守(拘留)所以各种方法敲诈大法弟子和家属的钱财。
1、每日10元伙食费。曾在百色行政拘留所蹲过监的A大法弟子说:“我被关押的30天,每天吃的净是南瓜皮、烂青菜,两元钱不到,可他们却收我每天10元伙食费。”
2、强迫劳动。B弟子从百色市看守所出来后说:“你们根本想象不到里边有多邪恶,他们与广东等地厂家勾结,代组装霓虹灯,收取加工费。规定在押人员每人每天装80-100串,完不成就受罚。有的人起早贪黑地装,双手全起泡了,也未完成任务,就召来拳脚报复。”
3、家属给的钱不翼而飞。C先生说:“我留给地区看守所干警200元钱,让他们转给我儿零花,看守所也不开收据。直到我儿转去南宁,也没收到这笔钱。我去问他们,他们说已经给了。一个说给了,一个说没收到,到底这笔钱那去了?”D女士的丈夫已被判劳教二年,并已送到南宁。可在百色时给的钱,干警还没有交给他。D女士去问时,地区看守所一干警乾脆说:“就算是我们借吧,等你丈夫释放回来再来要。”类似这种情况不胜枚举。
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1/8/29/15576.html
邪恶单位:广西北海市当局及公安
邪恶行径:大约有近二百人次被拘留、劳教
据不完全统计,广西北海市大约有近二百人次被拘留、劳教,约占坚持炼功人数的百分之九十以上,凡是上黑名单的几乎都被抓过,多次是几进几出,现将部分被拘留、劳教的大法学员名单公布于世,以揭露邪恶,亦可作为海外起诉依据。(名单略)
二○○一年元旦前将以前去过北京的,讲清真相的,坚持修炼的大法学员全部抓起来,而且用电刑、毒打等多种方式迫害,多人被打成重伤,至今不许家属探望,上述人员各个被多次抄家搜查。
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1/6/19/12271.html
邪恶行径:非法抓捕、拘留、劳教大法弟子,并举办非法洗脑班
二月份桂林市公安对全市的大法弟子进行大搜捕,把他们从家中非法抓走,非法拘留、罗列罪名后非法送去劳教所。
江山、林方成、高云焰等大法弟子被非法劳教三年,蒋宇等被非法劳教两年。这是自99年7、20以来第五批非法劳教大法弟子。
三月份暴徒们又强行带走、骗走大法弟子参加非法洗脑班,其中有李莉等17名弟子。因为大法弟子不配合邪恶,致使原定60人的非法洗脑班只有17人被强迫参加。
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1/6/16/12170.html
邪恶行径:迫害大法弟子、非法关押大法弟子上百名
恶人名录:610办公室主管李亚洲、贵港市覃塘镇派出所所长黄远东 多名大法弟子被劳教,16名大法弟子被非法抄家,并送到广西南宁第一劳教所。据说南宁市第一劳教所非法关押大法弟子上百名,请国际人权组织关注,请善良的人们给予关注,他们都是善良的好人,没有触犯任何法律。
610办公室主管: 李亚洲 分局办公室电话:086
0775 4214777
贵港市覃塘镇派出所所长:黄远东 电话:0775 4722844
此人迫害大法弟子的手段极其狠毒,打人、趁火打劫、非法抢夺弟子家中财物。
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1/6/6/11883.html
主要恶行:对该市法轮功学员进行大搜捕
南宁市公安于2001年1月5日、6日、7日对该市法轮功学员进行大搜捕,各区凡是曾经走出来洪法的学员全都从家中被抓走,并收缴大法书籍及有关资料。1月20日左右又在各县进行同样的搜捕。被抓的学员需要写不修炼、不上访的保证书才可被释放,不写保证的就不释放。许多学员至今尚未回家,生死不明。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1/1/24/7183.html
邪恶行径:以强行灌食手段残害大法弟子
恶人名录:公安局副局长陆宝莲、看守所副所长范某、梁干部、黄干部、劳指导员
学员黄麟、余萍是善良的法轮大法修炼者,被无辜关押在灵山看守所7个月后,于2000年11月29日开始以绝食的方式向政府请愿。
(1)绝食的第七天,即2000年12月5日傍晚,看守所的干部来提人,先是余萍,然后是黄麟,说是公安局陆宝莲副局长找出去谈话。她们被带出监仓,到接待室后,屋子中间放着一张长椅,一群看守所的干部和公安局陆宝莲、劳妹、郭妹、和一个剪短发的女干警已等在那里。陆宝莲一声令下:“强制灌食!”于是,看守所范副所长一把将黄麟拉跌坐在长椅上,背靠椅子上,双手将黄麟的头紧紧向后压,那个年轻的梁干部赶紧走过来双手用尽全身力气的捏牙关,她的指甲已深陷进黄麟的肌肉里了,两手和两脚都被大男人拼命抓住,动弹不得。看守所的劳指导员还一再说:“再用力捏鼻子,一定不让吸气。”一个扳着头向上翻,一个捏牙关,一个捏鼻子,一个卡喉骨,几个按手脚,强行的将食物倒进她们的口里。殊不知,这样即使灌进口里也吞不进去。因为呼吸不了,如何能吞?
(2)第二天,12月6日中午,绝食了8天,一大帮男人闯进了女监仓,黄干部将黄麟一把拉起来,抓住双手强行拖下床两米多远之后,四个男人抓着四肢,扛出外边强按在长椅上“执行上级命令”。十多个大男人将已经绝食了八天的两个女大法弟子轮番折磨的死去活来。两个男人卡着头部、喉部,比昨天残忍的多,一秒也不让换气,赤裸裸的摆出要致人于死地的架势,将对法轮大法的刻骨仇恨发泄在两个女人身上。强行将满满一瓶食物一口气灌完。因为长时间不能呼吸,黄麟好像觉得什么都静止了,也不知过了多长时间,一声悲叹,发觉自己软软的躺在那里。右手已不能动,已变成了紫色了,拇指和手腕的关节已被拉伤扭伤,浑身疼痛难忍,眼前天旋地转,稍微有良知的人都不忍目睹。
(3)回到监仓后,大家发现她的四肢没有一块好肉,青一块紫一块,痛楚得坐也不行,睡也不行,彻夜难眠,终日痛苦。陆宝莲说是强制灌食,实质是摧残人。如此的灌食方法,食物灌不下,人已被伤残,是加速害人!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1/1/17/6880.html
责任单位及恶行:广西比流县、玉林市、陆川县、博白县及新圩
主要恶行:恶行:以转化学习班为手段迫害大法弟子
2000年6月22日晚,广西比流县、玉林市、陆川县、博白县100多学员在新圩交流,被公安强行捆绑抓走,有学员由于捆绑太紧昏过去、有学员被打被踢,送拘留所、看守所关押数日后,开办转化学习班,在36-37度太阳下晒、跑步、打骂、强迫吃药,每日两顿稀饭,一根罗卜干。
8月26日开办第二期转化学习班,有十几个学员。
12月23日开办第三期转化学习班。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1/1/5/6470.html
(江静、韦月梅、李小英、李秀良、欧阳等五位大法弟子被桂林七星公安分局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罪名处以刑事拘留,现被关押在桂林第二看守所。他们为证实大法,争取修炼的权利,绝食至今。后因欧阳怀有身孕,暂时取保候审。公安以尚未办理准生证为由,强令其堕胎,并威胁她说,如不在保证书上签字,可能会强行堕胎,堕胎后再处理她。)
http://www.minghui.ca/gb/0001/Jul/18/news0718.html
(广州第一军医大学的学员林国雄,因坚持修炼法轮大法,于99年9月至2000年春节前和今年五月初至今两次被强行送到广西部队精神病院“治疗”,受到非人的迫害。 )
http://www.minghui.cc/gb/0001/Jun/29/news_china_062900.html
http://www.minghui.ca/gb/0001/Jun/07/linguoxiong.html
(黄锦春,1966年6月出生。11月15日被押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龙象山精神病院。一直被强迫打针吃药。)
http://www.minghui.ca/gb/0001/Feb/07/bei_hai.html